******有限公司工程处运输车辆服务采购公告
一、项目编号:GYL-2025-WLFWCG-QY-019
二、委托单位:******有限公司工程处
三、采购人:******有限公司
四、采购方式:面向“聚能物流平台”注册用户开展的物流服务采购活动
五、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六、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 | 运距 | 年度预估费用 |
工程处机关、仓库至工程处各项目部货物运输服务及自卸吊车辆作业 | 以实际为准 | 320万元 |
2.年度预估费用为估算值,并不承诺均衡作业。成交供应商不得以成交后估算值发生变化为由向采购人提出涨价、索赔等要求。
3.本物流服务采购项目合同期限为壹年,如因市场或生产等因素影响合同履行的,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合同终止向采购人提出索赔。
4.运输费用为起止点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人工、各类保险、进出场、过路、高速、矿(厂)场地费等费用。各响应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服务过程中和到货地的一切不确定因素,合理报价,合同期内价格固定不变。
5.因环保等其他因素导致拟发运厂点未发运,导致任务未完成,采购方不承担责任,成交供应商提前做好预案,并承担相应责任。
6.响应供应商应现场查勘道路运输路况,充分调研现场实际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计划量的完成。
七、响应供应商及车辆要求
1.响应供应商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向前追溯)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黑名单,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3.响应供应商在近二年内(自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时间向前追溯******集团合法权益的行为。
4.响应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合法的运营车辆,车型及数量要求为4.2米货车不得少于5辆(自有车辆至少1辆),核载10吨货车不得少于8辆(自有车辆至少2辆),核载19吨、30吨货车/40吨平板货车分别不得少于1辆,核载12吨及以上自卸吊车辆不得少于9辆(自有车辆至少2辆)。货车及自卸吊车辆可以以大吨位车辆替代小吨位车辆作业(按小吨位车辆结算运费),但小吨位车辆不能替代大吨位车辆作业。所投车辆要求车况良好,均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关于运输车辆的相关规定,能够完全适应采购人作业计划,不得更改采购人下达的运输计划及时间要求。采购人用车前提前一天联系,成交供应商按指定时间派车。
5.所有运输车辆尾气排放必须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遵守用车单位、装卸货单位等相关规定。如遇特殊时段或特殊天气按当期政府或相关单位下发的规定执行,以上规定如有冲突按最高标准执行。
6.车辆必须购买第三方责任险、车辆交强险,车辆、人员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关于货车车辆、司驾人员的相关规定,司驾人员须具备相应驾驶证,能够承担车辆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所有人身安全、车辆、货物损毁等风险。
7.成交供应商公司及参运车辆需按采购人要求在“聚能物流平台”进行注册,并在平台内按要求进行车辆接单、派车、结算等操作。
8.所有参与本项目的运输及自卸吊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统一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要求(安装后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换),未安装车载视频监控系统的车辆不得参与本项目运输。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须向采购人缴纳车载视频监控系统押金(3000元/辆),在合同期内因成交供应商人为原因导致系统损坏的,采购人全额扣除相应的车辆监管系统押金。
9.如在物流服务采购及业务实施过程中发现响应供应商串标围标、弄虚作假、虚结服务费用、威胁恐吓或言语阻挠其他响应供应商参与的,全额扣除响应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造成损失的按照企业实际损失从应付费用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追偿,违规供应商纳入“黑名单”管理,五年内不得参与“聚能物流平台”物流服务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八、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自2025年6月10日9:00至2025年6月13日9:00止,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方式:响应供应商缴纳200元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费后,通过“聚能物流平台”客户端进行下载,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淮北分行营业部
账 号:************1
3.当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不一致时,以采购文件为准。
九、开启响应文件及评审时间及地点
详见采购文件。
十、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人民中路276号
供应链公司联系人:王韦 电话:******
陈浩 电话:******
2.有意向的供应商需在“聚能物流平台”注册并通过平台审核后参与
平台注册网址:******/
平台注册联系人:华英东 电话:******
3.财务联系人:潘梦婷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