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海林市石东沟、秦家沟等2025年一般债券项目全过程服务
2.2主要服务内容:完成海林市石东沟、秦家沟等2025年一般债券项目全过程服务项目工作。
2.3服务地点:海林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2.4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至本项目施工全过程项目管理服务工作全部完成(具体以实际发生为准)。
2.5服务内容:项目合同管理、投资管理、施工组织管理、进度管理、现场管理、参建单位管理、验收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信息管理、风险管理、环境管理、验收移交、其他管理与协调工作等。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控制价:按照工程部分投资批复金额1%作为最高投标限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2)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或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3)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4)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或具备水利相关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技术职称,且为本单位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近3个月(2025年05月至2025年07月)企业为其连续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如为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4本次招标信誉要求:
(1)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自行到“信用中国”(******/)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2)潜在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行为,须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内容: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资格审查方式: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xe/)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5年07月28日08时00分至2025年08月02日0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投标人操作手册、标证通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本项目采用线上开评标方式,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进行上传,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系统不再接收。各投标单位可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的“下载中心”下载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5.2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网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 开标方式
6.1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手机app(标证通)登陆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的远程开标入口进行扫码登陆并线上扫码解密。
6.2 电子投标工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中的《下载中心》下载。技术支持电话:******;线上远程开标时间为:2025年08月1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准时参加远程开标工作。
7.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7.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要素交易服务平台(******/xe/)上发布。
9、其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0.联系方式
******水务局
监 督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招 标 人:海林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车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姚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